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老法師講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

不得宣說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


若破是戒 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是人尚不能得煖法 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是名破戒!


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


垢、結優婆塞、優婆夷。


是名五重!


 


註釋】〔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 宣揚


「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


是以語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含文字圖畫)



人有身、口、意三業


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


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


常突口而出!


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


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


「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


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婆夷戒法


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


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


一人出家受具足戒


魔宮震動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


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


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


貪、嗔、痴等一切惡法


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


若宣說其罪


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


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形如大廈之四支柱


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


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


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


 


蓮池大師說:


不見僧過 白衣之良劑


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


 


孔子曾說: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


則親近善知識即


不必強而改之 更不必宣說其罪過!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 交往頻繁


若彼此宣說其罪過


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


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


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引用  http://book.bfnn.org/books2/1032.htm#a025


 


防非止惡謂之戒!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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