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無惡不作的精神科!


 



其時 有些醫護人員殺人是不必用刀的!


 


什麼是CCHR



 


CCHR,公民人權委員會(The 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CHR)是非營利性的心理健康監督團體,協助制定了超過150條的法律,保護個人免於接受虐待和強制性的治療。


CCHR,長久以來戮力恢復心靈健康領域裡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包括(但不限於)對於精神科診斷的醫學合理性、精神科治療的風險擁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接受所有可用之醫療替代方法的權利,以及拒絕接受任何被視為有害之治療的權利。


CCHR是由山達基教會和精神病學榮譽教授湯瑪士 薩茲(Thomas Szasz)博士在1969年共同創立。在那個時代,病人被棄置於精神病院裡,所有憲法、民法所賦予的權利和人權都被剝奪了。


CCHR完全扮演心理健康監督團體的角色,和許多醫學界專業人士並肩合作,包括醫師、科學家、護士和少數對「疾病」的生物/藥物模式採取反對立場的精神科醫師(精神科及製藥界持續推廣「疾病」的生物/藥物模式,作為銷售藥物的途徑)。


CCHR是一個非政治、非宗教、非營利的組織,專注於剷除心靈健康的虐待,並且立法保護病人及消費者


CCHR的顧問團稱為委員(Commissioner),其中有醫師、科學家、心理學家、律師、議員、教育家、企業家、藝術家以及民權代表和人權代表。


人們常常會問,CCHR是否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服用精神科藥物?這個網站並不致力於意見。而是致力於提供那些財力雄厚的精神科及製藥界不希望大眾看到或知道的訊息。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


人們是否有權獲得下列所有的相關資訊?


(A)自不偏頗、沒有矛盾的醫療評估得知藥物和/或治療的風險 (B)用來開藥之診斷的醫學正當性 (C)所有不用藥物的治療選擇(基本的知情同意權)(D)有權拒絕任何被視為有害的治療!


CCHR運作已有四十餘年,為的是讓心理健康領域裡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有權獲得精神科診斷及治療的所有相關訊息,而不只是來自於既得利益者、企圖蒙蔽大眾的資訊。


基於這個精神,我們提供影片、部落格、新聞、醫學專家及資訊,目的是用真相來捍衛你因為是非營利組織,所以我們仰賴大眾捐款來延續我們的教育活動。


成 就


四十多年來將精神科醫師繩之以法


1969年以來,公民人權委員會一直站在心靈健康改革的前線。由美國人權協會書記官所公認,擁有很多重大改革以保護人民不被精神病學所傷害,公民人權委員會用數以千計的個案來證明精神科藥物和殘忍的精神治療造成瘋狂和暴力


四十多年來,CCHR已拯救數百萬生靈,並阻止數百萬人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許多國家目前已由官方強制要求精神科治療的知情同意書,以及病人的法定代理權、出庭辯護權、追索權和請求賠償的權利。在某些國家,明令禁止在兒童身上施予精神外科手術和電擊療法。


全世界34個國家數百個CCHR分會的成員都很活躍——舉辦遊行抗議、大眾公聽會、展覽和其它活動,讓大眾更認識無惡不作的精神科。


接下來是有關CCHR眾多成就的簡報:合法權利和知情同意書


1970年代早期,CCHR的調查致使政府展開調查州立精神病院的行動,有加州、伊利諾州、夏威夷州、密西根州和密蘇里州,感謝CCHR揭發危害病人的虐待行為。


這樣的調查使得醫院的管理人員和精神科醫師被解雇,大陪審團進行違法事件的調查,而施暴的主要精神科醫療單位也因此關門大吉。


1976年,由於CCHR的努力,第一個保護人們免於遭受強制電擊及精神外科手術的法案在加州通過。任何電擊和精神科手術都必須先告知病患後得到同意書,而且禁止對12歲以下的兒童使用這些方法。


這個法案成為典範,並且被美國其他各州及其他國家的立法機關採用。在德州,這項法律還附帶一些強制作法,要求精神科醫師必須交出任何在執行電痙攣療法(ECT)後14天內死亡者的驗屍報告


在義大利,ECT的發源地皮蒙特(Piemonte)地區議會對CCHR提供訊息的回應,就是在1999年全體議員一致投票通過禁止對小孩、老人和懷孕婦女使用ECT。


1990年,CCHR協助發現並揭露可怕的真相:光是在美國每年就有150人因強制約束致死,其中有將近10%是小孩,最年輕的只有六歲。美國聯邦法律在當年通過,禁止使用肉體或化學方式(改變心智的藥物)的約束去壓制或懲罰病患。


1980年代到1990年代早期,CCHR衝鋒陷陣,在澳洲雪梨揭露並禁止了私立瓊斯福特精神科醫院實行的深睡療法(DST)。


所謂「療法」,竟然是未經病人同意,就將他們弄昏,時間長達三個禮拜,期間還有精神科藥物的雞尾酒療法和每天的電擊有48人因此喪命。


CCHR依據心理健康法案加以禁止,精神科醫師要是從事此種醫療行為就是犯法。CCHR也獲政府支持,以最嚴謹的方法調查深睡療法和心靈健康領域,形成了一波深具意義的改革行動。


保護兒童權利


CCHR與記者協力幫助調查工作,隨後就揭露了許多校園槍殺慘案的行凶者,他們受精神科藥物影響,產生暴力、自殺與狂躁等行為。這導致了州政府舉行聽證會來調查此項議題,全國媒體爭相報導麻木的暴力行為和精神科藥物的關聯性。


CCHR也紀錄了許多父母被威脅、施壓或被迫在他們的孩子上學時,給予精神科藥物的案例,包括父母因拒絕給孩子服用已證實會導致自殺和暴力行為的藥物而被控告有所疏失。


藉著與父母、醫師和無數公民和人權提倡人士的協力合作,這事件終於在全國性媒體版面曝光,交由州轄和聯邦立法當局開會討論,並於2004年立法通過,明令禁止強迫父母讓孩子服用精神科藥物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回應CCHR芬蘭、澳洲與丹麥分會提出的報告,表達了委員會關切「注意力缺乏過動症(ADHD)與注意力缺陷症(ADD)」被不當診斷,以及精神興奮劑因此被濫用,即使這些藥物有害副作用的證據不斷增加。


該委員會建議「針對這些行為失調,盡可1991年,主要由於CCHR的努力不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針對抗憂鬱劑百憂解舉辦公聽會,現場有許多用藥者指證歷歷,它會把一位完全沒有精神病、自殺和殺人歷史的人搞瘋掉


由於FDA委員會成員考量選票的既得利益,所以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保護大眾。約13年後,CCHR十餘年的努力終於開花結果,揭發了這些有害藥物的真相,而FDA(在國會的壓力下)總算發文給政府機關和代理商,強力警告抗憂鬱劑會導致18歲以下的青少年產生自殺念頭和行為。後來,警告的範圍擴大到24歲。


2007年,CCHR與揭弊人士、父母和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力合作,促使FDA將安全標語寫在它的改革法案裡,明令藥商要在藥品廣告上告訴父母,服藥後如有不良反應要直接通報FDA。在第一篇廣告刊登之後,關於藥物不良反應的報告增加了百分之三十。


保障人權


CCHR在南非拍照,並公佈了19701980年代用來監禁數萬名非洲人進行精神病秘密研究的「奴隸勞工」營。


在廢棄的礦坑裡,這些人在違反自由意志且沒有麻醉的情形下,被下藥和施予痛苦的電擊1976年,主張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政府,以禁止拍攝或傳播任何精神治療機構相關資訊的方式作為回應。


就在這個時候,CCHR得到了一份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這項調查證實了CCHR的陳述。這個主張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政府垮台後,CCHR提出了口頭及書面的證詞給南非真相及調停委員會,請求調查種族隔離罪行,獲得了全國政府對精神科種族歧視主義的調查。南非政府撤銷了對於揭露精神科虐待資訊的禁令。


在德國,CCHR進行了廣泛性的研究,結論是德國的一些精神科領導人物為納粹政府提出理論和「科學的」辯解,讓納粹政府去消滅那些「不值得生存的人」。


在安樂死輸出到集中營之前,是在精神科療養院做初步試驗。許多納粹的精神科醫師從紐倫堡審判中逃過一劫,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在大戰後仍然繼續執業。1995CCHR發行了一本備受稱許的書籍:精神科醫師:希特勒背後的黑手》(《Psychiatrists: The Men Behind Hitler》)


四年後,德國精神醫學會發行了一份報告,確認精神科醫師「很活躍,且是不同安樂死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他們領導並指揮各種安樂死的活動。」他們「觀察並且控制挑選被殺害者。」


CCHR密集研究在波士尼亞和科索夫的種族淨化,並將其發現提報給位於海牙的聯合國戰犯法庭和歐盟理事會。


精神病學的種族衛生學和優生學的想法被發現是衝突的幕後元兇,特別是社會民主黨創始人賈文 拉茲果夫(Jovan Rašković),以及戰時領袖藍道文 卡拉茲(Radovan Karadžić)的著作─這兩人都是精神科醫師。


1999年,歐盟理事會的成員發佈了一項決議案,認定精神科醫師是種族淨化的設計人,並且鼓勵理事會成員「研讀公民人權委員會法國分會所研究編纂的資料」。


當卡拉茲在2008年被捕時,許多報告都指出卡拉茲的種族淨化是源自於他的精神科背景。


與義大利政府官員及國會議員合作,CCHR義大利分會針對國內精神科病患收容院中類似集中營的情形做了調查。收容院的職員將政府補助納入自已口袋,卻讓收容病患衣不蔽體並且挨餓。對於這項證據,政府的回應是發佈了一項決議案,命令97所收容院關門。


這些受虐待和忽視的收容人被轉到仁慈的家庭裡,許多人是三十年來頭一遭接受讀寫和自我照顧的教導。因為在人道主義上所做的努力,CCHR獲頒市長獎章。


揭發違法的精神科虐待


CCHR已經從事揭弊活動,針對那些強姦、性侵害病患的心理健康從業人員,毫不妥協地將他們繩之以法,因為他們以治療者的角色掩蓋犯罪之實。


在保護病患免於性侵和詐欺的方面,以下列出諸多已達成保護措施的代表例子:


針對規範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師的性犯罪,美國、澳洲、德國、瑞典和以色列等地,至少已經頒布了二十五項法令。該法令將治療人員與病患間的性行為視為性侵或強暴。數百名精神科醫師及心理師被判刑並且入獄。


CCHR的調查導致聯邦政府及州政府針對美國主要的私人精神科連鎖醫院,進行了十四項關於詐欺及虐待病人的調查。該醫院連鎖在關閉前,付出了超過10億美元的刑事及民事罰金。


接著,法律也通過禁止使用「給賞金,獵人頭」的方式去找有足夠保險的人,將其弄進精神病院然後榨乾他們的保險。


許多利益掛帥的其他私人精神科醫院也接著被調查。到2003年,經由州政府及聯邦的授權,百分之八十的美國私人精神科病院受到刑事調查,結果總計被處以共計21億美元的刑事及民事罰金。



來自總裁的訊息




珍伊斯蓋特 (Jan Eastgate)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總裁

 

 

現在大部分的人們難以了解精神病學對全世界社會的毀滅性衝擊。對太多人而言,只有在精神科醫師破壞了他們部份的生活之後才得到教訓。

有些傷害是藉由捏造注意力缺乏過動症(ADHD),使兒童長期服用興奮劑而導致死亡


也可能是所愛的人被其他青少年槍殺,這些青少年服用會造成暴力的精神科藥物或是所愛的人在接受過死亡教育或情緒管理課程之後死亡(1999年的可倫拜高中屠殺案就是一例)。


也許是年邁的父母在療養院中因為電擊或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而死亡。也可能是兒童在學校很早就被貼上心理疾病的標籤而長期服用會成癮的精神科藥物,這些比古柯鹼更強的藥物使得這些人之後無法分辨精神科藥物與街頭毒品的不同,而成為不折不扣的毒癮者


CCHR,我們不斷賣力地教育你精神科的真相,提供精神科醫師寧可你沒有的資訊。例如:2008年,美國精神醫學會會長納達史特蘭(Nada Stotland)醫師,表示CCHR「影響我們的立法機關、我們的食品藥物管理局、我們的學校,以及我們的媒體,在幕後推動對精神科藥物的潛在致命作用標上不敢保證的『黑框警告』」


注意史特蘭的看法,對於兒童、青少年和青年人服用抗憂鬱劑時可能會自殺(這個已經由全世界藥物管理單位確定的真相是攸關生死的資訊)的警告是「不敢保證的」。


只有靠提供一切有關精神科治療風險的事實,我們才可能降低受害人數,他們不幸地透過個人悲劇才認識到這個事實。


完全缺乏科學





關於精神科,要知道的最重要事情之一就是,完全缺乏科學支持它的診斷或治療系統。拿「收費聖經」《精神失調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為例。裡面所描述的374個失調症,沒有一個曾經被可觀察的病理學或客觀的檢驗證實過。


反而,精神科醫師針對每個心理失調武斷地定義出一組症狀,然後逐一表決其適用性,以便收錄在DSM裡面。


靠這個系統,如果一個新定義的心理失調在表決中過不了關,它便無法進入DSM。這個系統是主觀又模稜兩可;它的術語是定義不清或完全未加定義。


儘管有這樣的嚴重基本瑕疵,這個系統仍然被廣泛接受,成為在法庭、監獄和學校中評斷人類行為和判定處理方式的基準。在許多國家,DSM形成心理健康服務業對保險公司及偽造的「心理健康篩選」收取費用的基準。


藉由將日常生活問題醫學化,精神科用欺騙的方式為數百萬人貼上心理疾病的標籤而且強迫或說服他們採用影響精神的處方藥物作為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結果,精神科藥物的消耗量已經逐步上升到全世界現在有一億人服用這些藥物,其中有2000萬名兒童


CCHR仍然繼續致力於揭開精神科用來包裝其診斷系統和治療的科學神話與炒作。我們與視為己任的醫師和其他專家一起努力,確保政府政策和規定對精神科治療提供最強烈的警告。


我們的工作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互相吻合,特別是以下部分條文:


「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以及「父母對其子女應受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然而,精神科醫師每天都在違反這些條文。





許多父母被拒絕有權選擇他們孩子應該要接受哪種教育,被強制餵食孩子改變心智的精神科藥物,或被強迫讓他們的孩子接受強制性、無科學證據支持的心理失調「篩檢」。


然而,經過CCHR的努力:


美國已經立法禁止對兒童使用電擊和精神外科。義大利的皮蒙特(Piemonte)通過立法禁止在兒童、老人和孕婦身上使用電痙攣療法(ECT)。


知情同意治療的法律已經通過,因此降低了遭受ECT的人數。


深睡療法 ─ 一種藥物與電擊的致命組合 ─ 已經被澳洲所禁止,深睡療法在當地至少造成48人死亡。


一項美國法律已經立法,禁止強迫兒童服用精神科藥物作為他們教育的必要條件。


一些國家已經立法反對使用強制約束的方法。


已經立法通過,精神科人員強暴病人要接受刑事法庭的審判。


法律判例已經樹立,確保被精神科醫師虐待的病人有權向民事法庭提告,並針對他們已經遭受的精神科治療傷害請求賠償。


數千公民已經從非法監禁或違法拘留中被拯救出來,而且病人重獲他們的法定權利和公民權利。













顧 問 團



 

CCHR的共同創始人湯瑪士 薩茲教授(Thomas Szasz) 公民人權委員會的顧問稱為委員(Commissioner),其中包括醫師、律師、教育人士、藝術家、商界專業人士、公民和人權代表。


他們的任務包含:以他們的專業能力,對於CCHR活動的相關議題提供建議。也包含(但不限於):成為熟悉精神科與其虐待之相關議題的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


針對CCHR關切的議題,向國會議員、議會代表還有地方與全國立法機關進行簡報、拜訪或寫信。


CCHR應當參與的立法議題提供建議。


CCHR參與調查的精神科虐待事務上,扮演聽證會中的專家諮詢小組。


公開支持、參與CCHR的出版品、活動,或為這些事項或新聞稿提供引用資料。


寄送有益的研究報告或文章給CCHR,CCHR便可發送給官員、團體或CCHR分會。


具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專家或研究員則是評估研究資料,例如精神科藥物的臨床實驗,並將這些資料公諸於世。


因為今日許多醫師,包含基層醫師和小兒科醫師,都在開立強效且危險的精神科藥物,所以必須幫助CCHR教育他們真正的醫學分析和治療,例如:測試重金屬曝露量、食物過敏還有非侵入性的處理方式,例如:飲食、營養和運動,並且提醒他們:保護公民自由、人類尊嚴、知情同意權和個人選擇在所有的醫療實務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律師則是建議其他律師對虐待病人的精神科醫師提出民事訴訟,還可以針對訓練出犯罪精神科醫師的精神科學會或學校提出這些訴訟。


教育醫師精神科的診斷缺乏科學根據,還有讓他們知道精神科治療所造成的傷害。


協助募款或提供募款的建議事項。


推薦及邀請其他專業人士成為CCHR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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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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