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天地



基因改良的食品對身體的危害!

 

文 / 林天培

基因改良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MF


【定義】


基因改良食品,是指透過一些基因改良的技術,例如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的技術,把一段遺傳物質(DNA)轉移到另一個生物體中,產出的食品即稱為基因改良食品。


與傳統農民利用選種、雜交、培育的方式不同,基因作物是打破所有物種間的天然屏障,不再有「界、門、綱、目、科、屬、種」的區隔,將某物種的一段 DNA 分離、取出,然後利用「載體」(carrier)貼到另一個物種的 DNA 上,使其在另一物種體內進行複製。


「基因轉殖」與「傳統雜交」兩種技術的不同,如下表所示:


基因轉殖  傳統雜交


1、可選擇、分辨並轉移個別基因


數以萬計的基因同時混合


2、可把特定的基因引進另一生物品種之中


【目的】


基因改造的目的,是要提高農作物的產量,例如抵抗作物的疾病、加快作物生長的速度,或是增強對環境的抗性;有的是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營養成分,或延長儲存的期限等等。


【特點】


目前在市面上呈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


一、食品本身含有新基因,如含抗除草劑農藥基因的大豆


二、加工食品成分含有新基因,如基因改造大豆作出的豆腐


三、純化精製的食品如大豆油,其原料雖為基因改造大豆,純化精製後卻不含有新基因。


 


基改食品發展的過程可大約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代》運用基因工程技術發展抗除草劑、抗蟲害的農作物。


《第二代》產品則是提高其營養成份或加強其口味。


《第三代》基因改造食品則是企圖運用在疾病預防與治療上。


 


【種類】


抗減產型:


利用轉殖或修改相關基因,如耐除草劑、抗逆境、抗蟲害基因而達到正常的生產量。


控熟型:


藉由修改或殖入與控制作物成熟有關的基因,以使作物成熟期得以提前或是延後,錯開傳統的盛產期或是季節性的問題,以供應市場需求。


營養型:


以殖入糧食作物中所缺乏的營養素,提高其營養價值,避免營養素的缺乏症。如黃金米 (golden rice) 即是含有維生素A前驅物的稻米。


保健型:


如將某種病原抗體或毒素轉殖到糧食作物中,藉由農作物的生產大量取得疫苗,或者是病患可經食物攝取而吸收疫苗;另外也可將預防疾病的相關基因殖入作物之中,以廣泛的增強人體的免疫力。或減少有害物質,像是無咖啡因的茶及咖啡就是這類作物


新品種:


利用基因重組技術改良品種,改善原產品的風味、品質或色澤、口感等。


加工型:


為從事食品加工所需而研發出來的基因改造食品。


增產型:


將與產量相關的基因或是跟生長期有關的特性基因殖入植株,以提高作物產量。


 


【實例】


抗除草劑穀物莫桑多公司一九九六年開始出售不受除草劑影響的基因改良大豆,也販賣玉米等抗除草劑穀物。


新肉類食物》經過基因改良的牛肉和豬肉即將上市。這種改良過的基因食品可以增加蛋白質,幫助動物吸收磷。也可減少飼料費用,降低動物糞便中破壞環境的磷含量。


《更健康的食品》杜邦和莫桑多公司將上市含有健康心臟成份的大豆油,以及容易消化的大豆。


《昆蟲殺手》美國農人從一九九六年開始種植基因改良棉花,這種棉花本身即含有一種能殺死芽苞害蟲的細菌改良的玉米和馬鈴薯體內也含有殺蟲基因。


《預防疾病作物》目前正發展可能含有高劑量抗癌物質的番茄,可用於製造血紅素的玉米和大豆。杜邦公司正研究可以預防心臟病的黃豆含有抗生素的香蕉或番茄也在發展中。


《製造業》莫桑多公司正研究能製造藍色和卡其色纖維的棉花。杜邦找出一種微生物能協助產出具有超級彈性的多元酯,以及從玉米中提煉橡膠。


 


【存疑】?《健康》?


基因工程可能改變食品既有營養成份,或增加過敏原、毒素,長期食用對於人類健康的影響仍是未知數:包括是否導致人體本來的吸收功能遭受破壞,改變荷爾蒙正常分泌,增加基因突變的機率,或改變代謝途徑,產生食物過敏或免疫系統被破壞的疑慮等。


 


=新過敏原的產生=


每一種過敏體質的人,對過敏原都不太相同。有些看似平常的物質,但是對某一過敏體質的人,就會成為過敏原。蛋白質是許多人的過敏原,基改食品經由 DNA 重組技術會改變甚至創造出新的蛋白質。


由於科學家至今尚無法預測,某一種特定的蛋白質,是不是某一種過敏反應的過敏原,因此如果沒有適當標示,可能會產生誤食,這將對人類健康造成重大的威脅


早在1996年,一家名為Pioneer Hi-Bred international公司,引進了巴西堅果基因,發展一種基因改造的黃豆。實驗結果證實了,某些對巴西堅果敏過的人,同樣也對這種基改大豆有相同的過敏反應。


 


=標示基因的風險=


基因改造工程使用耐抗生素基因做為標示基因。科學家擔心,如果因此而使得耐抗生素基因轉移到人體內,可能會使在人體內臟中的細菌,產生耐抗生素的特性。雖然這一項假說還沒有完全獲得科學的證實,但是也沒有被排除。有鑑於此,抗生素基因的存在亦具有危害健康的潛在風險。


 


=新毒性的形成=


進行基因工程時,插入的DNA可能在新的品種中重組並重新排列,科學家也無法去證實究竟是單一基因或是多數基因進入新的戴體中,因此可能會產有毒性的副產品或衍生物的疑慮


科學家至今未能找出所有致過敏的物質及相關基因的 DNA 排列, 因此安全性測試只能確定產品是否含已知的致敏原物質,而且風險評估不應限於己知的成分假設與傳統食品「實質等同」,而不做對人及環境的長遠性風險評估。


《環境》


=生物多樣性的紅色警戒=


基因改造作物將使得物種消失的速度更加惡化。傳統上,農業系統的基因越豐富多元,該系統便越能適應更多蟲害、疾病或氣候的變遷,而只會影響很少物種,因此生物多樣性被視為食物安全的基礎。儘管生物科技可創造更多商用植物,跨國企業卻傾向製造更大的單一產品國際市場。


在某些全年都種植同一品種的地區,動物身上的昆蟲、病毒和雜草經常接觸單一物種,使其更容易破壞該物種。上一世紀,愛爾蘭馬鈴薯失收的原因,就是馬鈴薯的單一基因,引致所有薯仔都容易患上同一疾病。


墨西哥華斯塔印第安族群,對森林管理經驗豐富。他們在小花園,及農地和森林混合使用的土地上,種植超過三百種植物。印度東北的一個村莊,種植了七十種稻米


在西孟加拉邦,從稻田收集的124種雜草品種,對農民的經濟是很重要的。然而,基因工程技術有計劃改造主要農作物,例如米和麥的基因,注入新的特性,例如增加對鹽的抵抗力。這令某些本來不宜種植的農作物,也能適應本地情況。


這些特質可讓基因改造農作物有能力跟原產植物競爭。引進外來品種是擾亂生態和侵蝕生物多元的主因。美國有42%的稀有物種,都是由非原產物種侵入造成,每年損失達一千二百三十億美元。


 


=變相的農藥依賴=


跨國公司宣稱基因工程可減少農藥的使用,有助於環境生態,事實上並非如此。有時候他們為了增加農藥與化肥的使用量,會將作物的基因改造成更依賴農藥和化肥。所以基因改造作物仰賴農藥和化肥的程度會降低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Benbrook(1999)報告指出,在8200家田間實驗所的觀察,發現農民栽種Roundup Ready soybeans 所使用的除草劑用量比傳統多出很多。換言之,將農藥噴在田上,除了有這種抵抗力的農作物外,幾乎所有植物都會死亡。


現代農業依賴農藥與化肥逐年增加,但是化肥會造成湖泊水質的優養化,也會形成硝酸鹽等有害物質的增加農藥則會殘留在大氣、土壤、水域及動植物的體內,透過食物鏈形成「放大效應」,對動物及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


農藥在消滅害蟲的同時,也殺害了有益生物,使生物的多樣性減少。農藥也會誘發害蟲的抗藥性,引起害蟲猖獗,讓次要害蟲「升格」為主要害蟲。


=加速害蟲的抗藥性=


目前最普遍的基因改造技術,就是植入Bt細菌的基因,讓作物獲得抗蟲能力,在1999年,中國出產的棉花中,有兩成是Bt棉花,美國的玉米田也有超過三成是種植 Bt 玉米


Bt菌所產生的一種毒素,向來被有機農民視為安全有效的生物殺蟲劑。農作物植入這種Bt毒素,可增添了殺蟲能力。然而,昆蟲持續接觸這種毒素後,可能發展出更強的抵抗力


美國環保署已預測,大部分目標昆蟲很可能於三至五年內發展出Bt抗體。這便會永遠破壞 Bt 用於有機耕作的有效性。而且,基因改造 Bt 的存在,可能傷害很多品種的昆蟲。瑞士最近有研究發現,當lacewings(一種捕食害蟲的昆蟲),用 Bt 玉米餵養,牠們的發育便受干擾,死亡率也增加。


 


=生物污染的擴大=


基因改造創造出的新生物,不僅會將基因與病毒遺傳給下一代;他們也可能產生突變、病毒重組的現象;一旦釋放到自然界中,便可以跟其他生命型態互相影響、繁殖、轉移特性,並會因應環境而變異,造成不可預知的嚴重後果


這些化學毒素也許將被消滅,但基因工程卻將成為另一個污染殺手。研究指出,基因改造油菜種子的基因,很快便擴散到附近雜草或其近親。在田野,油菜種子的基因已被改造成可以抵抗glufosinate(一種用途廣泛的農藥),並在兩代後,雜交到雜草的近親。


德國的研究顯示,能抵抗glufosinate的基因,可轉移到二百公尺遠田地上的農作物。而食用植物正被改造成可生產藥物及工業用化學品。這些植物,能跟相關物種,雜交授粉,並污染食物來源。


 


=農民的權益誰來保護?=


跨國企業花下鉅額研發資金,投入基因工程研究,企圖改變農民傳統的習慣,讓農民依賴他們昂貴的種子,農民原有的多樣性的種子,逐漸被跨國企業的昂貴種子所取代,跨國企業壟斷了農業知識,不僅破壞了農業基因的多樣性,也讓農民傳了數千年的種植方式消失。


事實上,在美國這些基因改造種子必須要在簽訂合約下才能售賣,如果農民儲存起種子,下一年才來種植,或使用其他公司的農藥,便很可能被檢控。


然而,基因改造農作物的不穩定性,可能導致農作物失收,不見得有利於農民生計,這一點工業界卻從來沒有報告過。最新的一項報導指出夏威夷每年木瓜產量60%外銷日本,號稱農民福利的『基因改造木瓜』上市之後,卻意外遭到日本市場的抵制,造成當地農民損失慘重。


 


《倫理與信仰》


基因工程無論在醫學或農業生產上向來受到倫理爭議不斷,主因在於它不只是可讓細菌基因進入植物基因之中,更可以打破物種界限,將不同界的生物基因轉殖。


有些科學家將人類的基因植入魚類以利快速生長,也有些科學家素食者食入含動物基因的蔬果、如果回教徒吃了含有豬基因的食物,如果印度教徒吃了含牛基因的食物,如果…。』基因改造食品將可能造成「信仰與倫理」的重大衝擊。


 


【檢驗法】


如何檢驗一個食品是否為基因改造食品或含基因改造食品成分呢?


所謂基因改造生物(GMO),就是將某一個原生的物種,以人工的方法,轉殖接入其他物種的基因,或者是將該物種的基因做修飾改造後,所產生的新的物種。


這個新物種就具備新的基因型(genotype DNA 組成),也因此會有新的性狀(或表現型phenotype)。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以基因改造生物本身作為食品,或是成份中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食品。


一個物種的某一種性狀通常是因為它具備了某個(些)基因,而因為這個(些)基因表現(gene expression),合成這個(些)基因的蛋白質(protein),再由這個(些)蛋白質來具體呈現該性狀。


所以要檢驗是不是基因改造物種,可從檢驗是否具有外來的或是被修飾過的基因,以及檢驗是否有異於原物種的蛋白質表現,或是檢驗是否具有某種特性,例如耐除草劑、抗蟲的特性...等,甚至有些基因改造物種,可以立即從外表看出,例如螢光魚等等。所以基因改造物種可以從三個層次來檢驗,就是DNA層次、蛋白質層次與表徵。


但是基因改造食品(GMF)通常無法從表徵加以辨識,因為經過加工處理過程(磨粉、乾燥、烘陪、油炸等),基因改造特性的表徵早已不復存在,因此需要進行基因改良食品的檢驗。基因改造食品的檢驗包括:定性檢驗(Qualitative test)與定量檢驗(Quantitative test)兩種。


 


【相關法令】


國際間有幾個對於基因改造食品議題比較關注的非政府組織,例如地球之友會(Friends of the Earth)、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推廣協會(ISAAA)、環境科技協會(Th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uncil)、美國公共利益科學中心(Center of Science for the Public Interest, CSPI)等


各國政府對基因改造生物產品立場,主要是受其商業利益、環保勢力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影響而異,美、加等國採行積極鼓勵之態度,歐洲多數國家、日本及紐澳則持較保守而嚴謹之立場。雖是如此,為求安全起見,各國仍制定了不同的安全評估方法,以管控基因改造食品的上市。大體而言,國際間對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示有兩種取向:


=強制性標示制度: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所有含基因改造成份之食品均須標示。


=非強制性標示制度:


只針對原來品質並非「實質等同」之基因改造食品要求標示,以避免對已經通過安全測試且已經上市的基因改造食品造成負面影響。


 


國際間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政策


目前國際間正致力訂定一套標準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政策。然而,因為這套標準牽及的因素廣泛。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不大可能在2004年之前,就基因改造食品制訂出國際認可標準。現時不同的國家及地區正施行不同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政策。


 


《國際間的規範》


=美國=


是由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環境保護局(EPA)及農業部(USDA)三個機構負責管理。


食品藥物管理局負責所有食品之安全與標示管理;環境保護局負責農藥管理,如玉米中含有蘇力菌之蛋白,有殺死毛蟲之效用;農業部之動植物衛生署,負責監視種植基因改造作物之農業環境安全及相關田間試驗。


其對基因改造食品的現行法規是:只要通過審核,即可視為傳統產品,不需另行標示;如果基因改造食品在分子、成分與營養等數據,與原來之食品不同,即必須標示。


除此以外,業界亦可自願地為基因改造食品加上標示。


=歐盟各國=


縱使基因改造食品已通過審核,仍須標示。換言之,所有基因改造食品都需加上標示,並於2000年4月起宣布,食品內含超過1%基因改造成份,以及含有基因改造技術生產之添加劑及香料的食物亦需加以標示。


=英國=


自1999年9月起,所有餐廳、咖啡廳及外賣等商店,若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即必需於菜單上明確標示,否則將施以罰款。


=日本=


其有關基因改造作物,自研發到商品化,每一步驟之設備及管理等方法,皆由各上層省廳制定與指導,而研發單位則需依其制定之方針進行安全評估,經各自廳最高主管確認。其方法為:將基因改造作物與傳統作物進行成份、營養等比較,以判斷其安全性差異。


日本當局規定自2001年4月起,指定的5類農產品及24類加工食品如含有基因改造物質,有關產品則須附有標示。自2003年1月起,含有基因改造馬鈴薯或高油酸大豆成份的指定加工食品,亦須附有標示。指定加工食品當中,若含量最高的三種成分,含有經基因改造物質並佔食品總重量百分之五或以上,該食品便須加上標示。


不過,對基因改造食品之精製加工品(如油、醬油)則不在管制之列(因為目前之科技無法檢測)。


=中國大陸=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訂明:從2002年3月20日起,指定的5類農產品包括大豆、玉米、棉花、菜籽和蕃茄及其部份加工製成品,如含有經基因改造的成分須加上標示。另外,衛生部亦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轉殖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指定所有基因改造食品須加上標示


=南韓=


南韓之農林部宣布:自2001年3月起,基因改造之玉米、黃豆及豆芽含量逾百分之三,便需加上標示


自2002年3月起,經基因改造的馬鈴薯,如果其基因改造物質含量逾百分之三,亦須加上標示。


而韓國的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亦規定由二○○一年七月起,指定的加工食品中含量最高的五種成分,如含有基因改造玉米、黃豆或豆芽皆須加上標示。另外,含有基因改造馬鈴薯的食品,稍後亦須加上標示。


=澳洲及紐西蘭=


於2000年7月宣布採取強制標示,並與歐盟齊一標準,採取1%之容許量。規定所有在2001年12月7日後製造或進口的基因改造食品,若其任何成分含有超過1%的基因改造物質,均須加上標示;若該基因改造食品成分具有與原來品種差異甚大的特質時,須在標示上另加說明。精製食品、不含基因改造成份的加工助劑或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含量不超過0.1%的食用香料,以及在銷售點配製的食品,則不須標示。


《我國的規範》


國內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制度於2001年2月公告,採自願與強制標示並行,其中自願標示制度已於2001年開始實施,至於強制標示制度亦於2003年起依產品加工程度分三年三階段施行,標示產品種類為大豆、玉米原料及其相關製品,標示基準成份中含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超過百分之五,且該等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以上之食品,必須標示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含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或使用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等。


以下是細節規範:


一、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該等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二、以非基因改造之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之食品,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


三、非基因改造之黃豆或玉米,若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摻雜有基因改造之黃豆或玉米未超過百分之五,且此等摻雜非屬有意摻入者,得視為非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


四、使用基因改造之黃豆或玉米所製造之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得免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五、前述標示字樣應加標於品名或黃豆、玉米原料成分之後或其他明顯處所,其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厘。


六、強制標示開始實施日期:


(一)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農產品型態之黃豆及玉米,包括黃豆、黃豆粉、玉米、(粉)狀玉米。


(二)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黃豆、玉米為主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乾、豆漿、豆花、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製品。


(三)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其他較高層次含黃豆、玉米之加工食品,惟不包括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加工層次高且最終產品中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之黃豆、玉米加工食品。


七、自願標示開始實施日期: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


【參考資料】


環境資訊中心
http://news2.ngo.org.tw/php/newshtml.php?url=2000/04/0426/ed00042601.htm


漫談基因食品
http://www.health2000.org.tw/News98/890826c.htm


基因改良食品
http://bioeng.ttu.edu.tw/~bioteach/monthtop/genefood.htm


「大談」基因食品
http://nutri.tmu.edu.tw/networks/newpage231.htm


台灣基因改造食品監察網
http://www.envi.org.tw/GMFood/content.htm


基因改造食品
http://gmo.doh.gov.tw/


網上法
http://www.ipeclaw.com.tw/legis_main.php?serial=1&page=2


基因食品—人類福音或科技夢魘
http://www.bio.idv.tw/data/data11/2000020101.htm


參考資料
http://www.nctu.edu.tw/~shue2003/0506-1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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