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否贊成廢止死刑?


 


溫金柯
 


在佛教中很常見的《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這一品,是佛教課誦或法會當中,經常被誦讀出來的,也是華人佛教流傳極普遍的觀世音菩薩信仰中,主要的經典根據之一。經文是佛為無盡意菩薩說明觀世音菩薩的性格,和他之所以叫作「觀世音菩薩」的原因:


「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受諸苦惱,聞是觀世音菩薩,一心稱名,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若有持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設入大火,火不能燒,由是菩薩威神力故。若為大水所漂,稱其名號,即得淺處。……
若復有人,臨當被害,稱觀世音菩薩名者,彼所執刀杖,尋段段壞,而得解脫。……


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鎖檢繫其身,稱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摩訶薩威神之力,巍巍如是!
」【註二】


非常明顯的,觀世音菩薩的威德,是對因遭遇苦難而對他呼救的人,施以解脫苦難的救度


 


從經文重說的偈頌來看,更明確的提到了觀世音菩薩對死刑犯的救度: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刀尋段段壞。
或囚禁枷鎖,手足被杻械,念彼觀音力,釋然得解脫
。 」【註三】


 


從經文的意義來看,觀世音菩薩對於受刑人的救度,是只見其苦難,而不問受刑人為什麼會遭此苦難;也就是,菩薩的救度是不管受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的。這種態度,隱約透露出佛教對刑罰殺戮,似乎抱持著一種近乎「反社會」式的否定態度,並認為這才是慈悲精神的表現。就是這種態度,讓作為神學研究者的陳女士覺得驚奇。


 


(2)大乘菩薩道與死刑犯救度


 


從《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提供的線索出發,探尋大乘菩薩道的慈悲精神與死刑犯救度之間的關係。「布施」是大乘菩薩道實踐的特色,佛教把「布施」分為三類,所謂:財施、法施、無畏施。「無畏施」即是救度眾生離於怖畏


 


在各種怖畏中,刑罰殺戮是經典中特別標舉出來的一類。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記述觀世音菩薩向參訪者善財童子自述修行法門,說:


「善男子!我行大悲法門光明行時,發弘誓願,名曰『攝取一切眾生』;欲令一切離險道恐怖、熱惱恐怖、愚癡恐怖、繫縛恐怖、殺害恐怖、貧窮恐怖、不活恐怖、諍訟恐怖、大眾恐怖、死恐怖、惡道恐怖、諸趣恐怖、不同意恐怖、愛不愛恐怖、一切惡恐怖、逼迫身恐怖、逼迫心恐怖、愁憂恐怖。」【註四】


其中的「繫縛恐怖、殺害恐怖、諍訟恐怖」應該都與刑罰殺戮有關。


 


在大乘經典中,像觀世音菩薩這樣救度受刑人,使其免於刑罰殺戮的表述,可以說多到數不勝數。
如《大方等大集經.虛空藏品》:


「以虛空藏菩薩神力故,於上空中雨如是等妙法及財,令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眾生,得無量不可思議快樂所願具足,有患苦眾生蒙藥除愈,孤窮眾生得無量珍寶,繫閉眾生得開悟解脫,諸根不具者悉得具足,應被刑戮者,空中雨諸化人而代受之……」【註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描述彌勒菩薩過去劫修行菩薩道時的種種作為,其中就包括:


「處牢獄中,種種困厄,令得出離。身被繫縛,臨刑戮者,使其解脫。」【註六】


 


大寶積經.不動如來會.授記莊嚴品》,不動菩薩發菩提心時的誓願,其內容包括:


「『世尊!我今發一切智心,乃至無上菩提,若見諸罪人將被刑罰,不捨身命而救護彼,則為欺誑一切諸佛。』舍利弗!時彼菩薩修此大行,乃至未證無上菩提,無一眾生將被刑罰不救護者。」【註七】


 


大寶積經.善臂菩薩會說明菩薩具足尸羅波羅蜜,即菩薩的戒律,包括了「不囚執戒、不鞭杖戒、不刑戮戒」等名目,也就是說,菩薩不會施刑罰於他人,除此之外,菩薩還要解救被刑罰殺戮的人,以積累成佛的功德,如說:


「有他眾生婦女妻子,或被拘錄,爾時菩薩於中救脫,為得不缺法定故;是菩薩若勸他令放,為得心自在故;是菩薩若自放、或勸他令放,為坐菩提樹下破壞一切魔結使故。是菩薩若見繫獄眾生,若自放、若勸他令放,為得心自在無障礙故。是菩薩若見眾生當得鞭杖,若自放、若勸他令放,為得四無所畏故。是菩薩若見眾生當被刑戮,若自放、若勸他令放,為得四種法身故。」【註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


佛子!菩薩摩訶薩見有獄囚,五處被縛,受諸苦毒,防衛驅逼,將之死地,欲斷其命。捨閻浮提一切樂具,親戚朋友悉將永訣。置高碪上,以刀屠割;或用木槍豎貫其體,衣纏油沃以火焚燒,如是等苦,種種逼迫。菩薩見已,自捨其身,而代受之。如阿逸多菩薩、殊勝行王菩薩,及餘無量諸大菩薩,為眾生故,自捨身命,受諸苦毒。菩薩爾時語主者言:『我願捨身,以代彼命。如此等苦,可以與我。如治彼人,隨意皆作。設過彼苦阿僧祇倍,我亦當受,令其解脫。我若見彼,將被殺害,不捨身命救贖其苦,則不名為住菩薩心。』」【註九】


 


這些經文,只是類似經文的一小部份,為免繁冗,無法再列錄。從這些經文來看,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度裡,大乘菩薩的精神,是必須想盡各種辦法,包括犧牲自己的性命,來解救受刑人的苦難,才可稱為是在「修菩薩行」、「住菩薩心」,否則即是「欺誑一切諸佛」。


經典中的意象可說非常明確:「解救受刑人免於刑戮」,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體展現。


 


(3)再從聲聞經典來看──佛陀也曾救度死刑犯


可能有人會說,大乘經呈現比較突出的理想色彩,(小乘)聲聞經典則較有人間的真實性。前引的諸種大乘經,把佛教精神中「救度受刑人」的意向發揮到了極致,儘管態度很清楚,但其表述方式難免予人過於理想化之感。因此,有必要再看聲聞經典的講法。然而,檢視聲聞佛教的經律論三藏,同樣可以發現聲聞佛典中,反對死刑的意象,仍然是十分清晰的。


譬如對於死刑犯的救贖,根據具有傳記性質的小乘經典的記載,佛陀也曾做過這樣的事。


撰集百緣經提到: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當時城中,有一位名叫「如願」的愚人,喜好殺生、偷盜、邪婬。後來被人糾告,國王下令收捕,準備送到刑場加以處刑。在赴刑場的路上遇見世尊,如願就請求世尊向國王求情,讓他出家,以免於死刑。當時如來答應了他,派遣阿難向波斯匿王乞索此一罪人。國王同意佛陀的請求,敕放罪人,送與世尊,度令出家。結果,此人精懃修習,不久之後,得阿羅漢果。【註十】



這個故事,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死刑犯透過宗教界領袖,向國家元首關說,要求特赦,而國家元首也答應了。而被特赦的人,乃是一位「喜好殺生、偷盜、邪婬」的惡人,顯見聲問佛教對於求救的惡人,抱持著願意救護的態度,與大乘經典並無二致。


 


(4)法官與劊子手是否「得殺罪」?


 


從世間法律的觀點來說,法官和劊子手並沒有犯殺人罪,但從佛教戒律學(倫理學)的傳統來看,卻不這樣認為。


「不殺生」是佛教的四個根本戒的第一項。法官判決死刑、劊子手執行死刑,在佛教的戒律學傳統中,被明確界定屬於「殺生罪」的範疇。



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業蘊.害生納息》詳細地討論在怎樣的情況之下,可界定為「得殺罪」,其中還特別討論到法官及劊子手的問題。論中有一段文字說:


「問:『若依先王所制法令,刑罰有過(之人),得殺罪不?』
答:『得!王及法司,若遣他殺,得殺生無表罪。彼所遣人,及若(法官)自(己執刑)殺,俱得殺生表、無表罪。』」【註十一】


 


「表罪」與「無表罪」是佛教業報理論的專有名詞;「表」是指外顯的身體行為、語言,「無表」指內在心理的勢力。這裡很清楚地指出,依法令判人死刑的國王、法官,以及實際執刑的人,都是「得殺罪」的。


 


瑜伽師地論》在討論聲聞戒律時,列出了十二種「一切時惡戒不斷」的行業,稱為「不律儀」。這些行業,就包括了斷獄的法官、守獄的法警。論文說:


「不律儀所攝業者,謂十二種不律儀類所攝諸業。何等十二不律儀類?一屠羊、二販雞、三販豬、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刺、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咒龍。」【註十二】


 


將判人死刑的法官、執行死刑的劊子手列為「不律儀者」乃是佛教戒律學傳統的通說,類似的講法在很多部討論戒律的阿毘達磨都提到。如《阿毘達磨俱舍論.分別業品》也說:


「此中何名不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豬、捕鳥、捕魚、獵獸、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罝弶等。『等』言類顯王典刑罰及餘聽察斷罪等人,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註十三】


 


佛說立世阿毘曇論.地獄品》還認為,上述這些「不律儀者」將受報的地獄稱為「大巷地獄」。也就是說,佛教認為法官、劊子手和屠宰業者的惡業,其所感召的地獄,是同一個。


 


經文說:「在『更生』、『黑繩』二獄中間,其有地獄,名曰『大巷』,如大市巷。是中罪人,或時仰眠,或時覆眠,或置臼中,鐵杵舂擣。或有罪人,從腳至頸分分斬斫。或有罪人,褫皮布地,還割其肉,以積皮上。復有罪人,下劍手斷,舉劍手生;以是因緣,積其手聚,猶如山高;腳耳鼻頭,下劍即斷,舉劍還生,頭鼻等聚,亦如山高,乃至惡業受報未盡,求死不得。




是何行業受此果報,令諸眾生於彼中生?昔在人中屠膾為業,殺羊、豬、牛、鹿,以自活命,或捕魚鳥,或辯決牢獄,或自為劫盜,或刑剪罪人,由此業報,彼中受生。」【註十四】


 



在現代社會中,法官、法警的社會地位較高,沒有人會把他們和屠宰業者等同。但是在古代印度佛教經典中,站在眾生平等、以及是否以殺害生命為業的立場,而將他們等同在一起。由此可見,佛教反對死刑的態度。


 


(5)經典中寧死也不願執刑殺戮的故事


 


正由於佛教視劊子手為「不律儀者」,因此,佛經中可以見到,佛弟子為了持守佛戒,寧死也不願意擔任劊子手的故事。如龍樹菩薩所集的《福蓋正行所集經》提到一個故事:


 


「復有國王,名『計羅迦』,常以嚴刑,而治于世。若彼民庶,有諸過咎,攝屬官者,悉當誅戮。時有一人,臨當被害,彼旃陀羅稽首王前:『我今發心,始受佛戒。於諸罪人,誓不行殺。乃至螻蟻,亦不損害』。王曰:『汝遵佛戒,違拒國令。既無所用,養汝何益』。時旃陀羅復白王言:『我今決定,不毀淨戒。願王試觀,帝釋諸天,尚於佛制,無敢違越,況我輩乎。』


王曰:『實爾!當以嚴刑,先斷汝首。』旃陀羅曰:『我今此身,攝屬於王。然於後世,更有餘身。以此持戒善根功德,當得世間上妙快樂,乃至諸天,隨意願往。於未來世,樂求善法,增長信進念定慧力。以功德水,洗滌貪等三毒垢染,淨盡無餘,決定當得預流等果,乃至如來淨妙法身。』


作是願已,於大眾前,高聲唱言:『我今此身,從因緣生,於剎那頃,必當就盡。為護佛戒,心無憂怖。』王聞是說,益增忿怒。即敕使者,驅旃陀羅,於尸陀林,而斷其命。時諸人民,咸生驚歎,乃相謂曰:『此大丈夫,甚為希有。為護佛戒,捐其軀命。』」【註十五】


 


馬鳴菩薩造的《大莊嚴論經》也提到類似的故事:


「我昔曾聞:有一罪人應就刑法,時旃陀羅次當刑人。彼旃陀羅是學優婆塞,得見諦道,不肯殺人。典刑戮者極生瞋忿,而語之言:『汝今欲違王憲法耶?』優婆塞語典刑戮者言:『汝甚無智。王今何必苦我殺人?雖復色身屬王,作旃陀羅;聖種中生,名曰法身,不屬於王,非所制也。』……王聞此語極大瞋忿,敕令使殺。彼旃陀羅父兄弟七人盡不肯殺,王遂殺之。」【註十六】


 


從這些故事,可以看出,古代的印度佛教徒,把不願擔任劊子手、殺害受刑人,提升到了「可為之殉道」的層次,或所謂「信仰抉擇」的層次!


 


(6)佛教徒寧願捨棄王位,以避免刑罰殺戮的故事


 


經典中所見的古代印度佛教徒,看待刑罰殺戮,確實是把它提到「信仰抉擇」的層次。為了避免施刑殺人,經典中所見的,除了寧願捨去生命之外,有些經典還提到,有人為了避免可能判人死刑,而寧願捨去王位。如《辟支佛因緣論》卷1〈波羅奈國王悟辟支佛緣〉提到這位國王捨去王位的告白:


「爾時其王聞是語已,歎息思惟,說偈答言:『我若不理國,吾國必當敗。我力能護國,邊惡不敢侵。我若治國者,王務塵我心。若有犯罪者,必須加毀害,當言繫閉彼,當截彼手足,彼應入死罪,彼應挑其眼。如今濁惡世,必當須刑戮。若行刑戮者,即是栴陀羅。』時,王即告所親愛臣:『汝今且聽,吾所食者不過一味,吾所衣者不過一襲,所坐臥處不過容身。


自此而觀,何用多求而無厭足?王位所以稱尊號者,以其教令必行無不承肅,唯有此事取異眾庶。』又告輔相:『王者所重唯此一事,我今付汝。汝今應當畏於後世正法治國,賦斂依舊莫違常限』。」【註十七】


 


馬鳴菩薩的《大莊嚴論經》還提到一個故事,一位佛教比丘勸說一位修苦行的婆羅門,修行不應以求下輩子成為國王為目的,他所持的理由就是沙門、婆羅門等修行者都不願意殺生,但是若真的當了國王,就難免施予刑罰,殺害諸多眾生了。經上說:


「汝今憐一羊,猶尚不欲殺。後若為國王,牛羊與豬豕,雞犬及野獸,殺害無有量。汝在御座上,廚宰供汝食,汝若瞋恚時,當言斬彼頭,或言截手足,又時教挑目。汝今憐一羊,不欲多殺害,若實有悲心,宜捨求王意。」【註十八】


 


從以上的故事,可以反映印度古代佛教徒的價值觀,是不以俗世的權勢為貴,而以能夠實踐宗教的信念(包括不殺生的根本信念在內)為貴。


 


(7)龍樹菩薩對死刑的斷語:「刑罰殺戮,最為不淨」。


 


從佛教的經典來看,佛教對於死刑,的確是抱持著不同於俗世社會、否定世俗社會共識的態度。
大乘佛教第一位大論師、被中國佛教徒稱為「八宗共祖」的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明確說到了佛教對於死刑的否定態度:


 


「治法者刑罰殺戮種種不淨,世間人信受行之,以為真淨。於餘出家善聖人中,是最為不淨。」【註十九】


 


從這一文字的前後文來看,龍樹菩薩此語主要不是在討論刑罰殺戮是否正當,而是在闡述「不同領域的人,會有不同的意見」這一命題,而隨手舉出的例子。這段話明確地反映了:「即使社會上的一般人,普遍認為刑罰殺戮是正當的,但是具備體證的宗教人士,卻普遍認為刑罰殺戮是不正當的。」這段話應可作為佛教對死刑最明確的態度,即在「刑罰殺戮」這個問題上,不認同於世俗的見解,而認為「是最為不淨」的。


 


(8)佛化政府廢止死刑


 


為了避免可能執行刑殺,而放棄政治權位;為了不願執刑,寧願犧牲自己的生命,反映的是佛教徒的價值抉擇。但是,佛教並不認為王法必然與佛法相衝突,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二擇其一。佛教的修道者當然可以從政治國,而菩薩的為政之道,則是對於犯法的惡人,只有呵責勸善,不行刑戮。如《大法炬陀羅尼經》:


 


「復次摩那婆!云何名為『第三菩薩樂行羼提波羅蜜』者?謂彼菩薩行忍辱時,或生王宮,為王太子,具足威力。劫濁世時,有諸眾生多行非法:不孝父母;不敬沙門及婆羅門,無有正信;污毀居家,破散他室,常行賊盜,壞人印記;好諍佷戾,不用善言,見他為惡或讚或默,不護口過,妄說是非;殺生、偷盜、兩舌、妄語,具行十惡,遠離十善。是惡人輩漸用增多,日別常有一千、二千乃至數千官司捕採。王子前過,其間復有種種惡人,或穿牆違禁,或踰城越關,或棄擯逃叛,或侵凌他妻,或欺詐他物,或妄證是非。


 


諸如是等多過罪人官司執獲,悉以枷鎖桎梏桁械,次第將引王子前過。如是經歷二十年間,然彼王子以慈忍故,初無苛暴恚恨之心,卒亦不行刑戮之事。唯出私藏財寶而施與之,然後隨罪輕重訶嘖便放。因教誡曰:『汝等當知我信佛故不為眾惡,復捨放汝不至苦治,欲汝念恩斷惡修善。』」【註二十】


 


《菩薩善戒經》也說:「菩薩摩訶薩若見有罪,堪忍含受,言當柔軟,無有麤獷。若為國主,於諸眷屬不加苦痛,不斷其命,遠離刑罰,正法治國。」【註二十一】


 


中國佛教徒最推崇的一部經典《大方廣佛華嚴經》也屢屢以「不刑不罰」來讚歎菩薩治國。如〈入法界品〉:「大王臨庶品,普斷諸暴虐,刑獄皆止措,惸獨悉安隱。」【註二十二】;〈十迴向品〉以「不刑不罰,感德從化」【註二十三】來讚歎菩薩。
根據這些經文,很明顯的,具備佛教精神的政府,是廢止死刑的。


 


綜上所述,佛教對於刑罰,尤其是死刑的態度非常明顯,也就是: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反對佛教徒擔任法官及劊子手;鼓勵佛教徒無論死刑犯有罪無罪,一律努力救贖;如果佛教徒有機會從政的話,他會廢止死刑;視廢止死刑的政府為理想的菩薩治國。


 


(9)廢止死刑與創造人間淨土


 


有些反對廢止死刑的人認為,貿然廢止死刑,會造成社會的混亂,應該先提升社會的道德水準,再考慮廢止死刑。廢除死刑,究竟是促進人間淨土實現的途徑,還是造成社會更加紛亂的原因?佛經的世界觀,呈現的是不同的觀點。根據佛教教義,「廢止死刑」可以增進人民的道德水準、深化宗教的影響力度;刑罰殺戮則會使人心和國土更加的濁惡。




佛教有一部份經典,主要在建構理論,以說明世界成、住、壞、空的過程。這個理論認為:當時眾生共業的好壞,影響其後世界的淨化與惡化。在這當中,刑罰殺戮的出現,乃是世界變壞的重要環節。


 


如《增壹阿含經.禮三寶品》說:


「其後善盡王不承父業,正法替廢。由是七寶不復來應,善行不繼,五減遂至──人民短命.薄色.少力.多病.無智。五減以至,轉復貧困,困窮竊盜相糾,詣王啟曰:『此人不與取。』王即敕外行刑國人。聞不與取,王輒殺之。皆咸其惡,各興利刀,刀自此始造,由是殺生從此起,便有兩惡出。次復……是為十惡。十惡已具。五減轉增。」【註二十四】

 


同樣的理論,在《長阿含經.轉輪聖王修行經》【註二十五】、《阿毘達磨俱舍論.分別世品》【註二十六】等都有類似的說法。


 


由貧乏而有盜賊,有盜賊而有刑罰殺戮;有刑罰殺戮,然後人與人相殺。各種惡行輾轉相生,世界在眾生共業的推進下,進一步惡化,人的壽命、福報不斷減少。直到中劫末,人的壽命只有十歲,並且久遭飢饉,疾病、刀兵不斷。而世界惡運的結束,世運開始好轉,乃是從有人教導他們:「若有能一晝一夜持不殺戒,於未來生決定不遭刀兵災起……」【註二十七】這樣,人壽才漸漸增加。


 


換句話說,佛教的世界發展史觀,認為人類社會開始有諸種罪惡與痛苦,是從以刑罰殺戮懲處盜賊而產生的;而人類淨化的開始,停止殺戮是必要的關鍵。


 


所以,根據佛教的理論,不會認為要等到世道好轉,才能廢止死刑。相反,廢止死刑,才能使世道好轉,創造人間淨土。


 


(四) 結 語


 


佛教經典中對於死刑的態度,經以上的察考,可謂十分的清楚。只是,這樣的思想與主張,在佛教的母國印度以及各佛教輸入國的歷史上,究竟產生怎樣實際的影響,須經過廣泛的歷史考察,非現在力所能及。


 


唯就筆者看到片斷資料,已故日本佛教學者中村元認為,「佛教的寬刑主義,在當時的印度似有某程度的實際實行,這一點可從法顯三藏的旅行記《高僧法顯傳》和玄奘三藏的旅行記《大唐西域記》裡面看得出來。」【註二十八】


 


對漢傳佛教影響深遠的梁武帝,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說他「慎刑獄,常行大赦。」【註二十九】朱子《孟子集註》說梁武帝:「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聞。」【註三十】可見雖然不忍執行死刑,但終究沒有在制度上完全廢除死刑。


 


唐代為佛教興盛時期。據《貞觀政要》,唐太宗即位,採取審慎的死刑政策,「由是(元年)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註三十一】這是到了幾乎實際上不執行死刑的地步。


 


韓愈諫迎佛骨的對象──唐憲宗,《新唐書.刑法志》說他「於用刑喜寬仁」,元和八年詔令改部份死罪為流刑,「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又廢死刑。」【註三十二】


 


唐代刑罰減輕,是否受佛教的影響,有待進一步論證。唯在唐律與佛教信仰的基礎上,一般而言,日本律的刑罰比唐律的刑罰來得寬大。特別是日本從奈良時代末期開始,就很少執行死刑。尤其是從弘仁元年(810年)至保元元年(1156),有三百四十六年幾乎沒有執行死刑的記錄。日本學者團藤重光認為,這應該是受到佛教的影響而導致的結果。【註三十三】


 


這是古代的情形。至於當代,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明確表達了,西藏未來憲法要旨的非暴力路線,其中包括「不會有死刑」【註三十四】。達賴喇嘛的弟子、哥倫比亞大學宗教系的舒曼教授(Robert Thurman)在闡述大乘佛教的對現代政治社會的構想時,也明確表達了廢除死刑的態度。【註三十五】


 


目前世界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屬於以佛教信仰為主的,只有尼泊爾。佛教國家在這方面的表現,遠遠不如基督教國家。但是,歷史資料表明,在整個佛教傳播史上,佛經對死刑表達過明確的反對態度,也對現實曾經發生過一些影響力,而非全然被束諸高閣。台灣在邁向廢除死刑的過程中,基督宗教界表現了積極的態度,而佛教界對於這個政策的形成,應該阻止、促進或不介入?歷史將審視著台灣佛教徒現在的抉擇。


 


註解  請參考引用文


 


voicex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自在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