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松林:


吸菸傷害他人權利 不應受保障


2009/02/08中央社記者黃慧敏


 

吸菸者有無人權?中國人權協會名譽會長柴松林今天表示,人權的基本是生存權與健康權,吸菸者妨害他人的健康與不吸菸的自由;會傷害他人權利的不是權利,不應受到保障。

 

菸害防制新法自1月11日施行,許多吸菸者大嘆沒有「人權」。柴松林今天在菸害防制新制上路滿月記者會做了上述表示。

 

他說,過去人類不了解吸菸有害健康,後來才知吸菸威脅到人的生存權。經過推動反吸菸運動人士長久以來不斷呼籲吸菸會影響人的健康、生存權,甚至因而喪失工作,失去享有幸福的權利,各國禁菸法令終於陸續通過。

 

不過,對於台灣的菸害防制法,柴松林認為「非常不完美」,他說,最理想的禁菸境界是100%沒有菸,因此,他只給40分;尤其菸害防制法對禁菸仍有部分但書和例外,讓人以為抽菸是可以的。

 

柴松林舉例說,1998年加州是全球第一個實施「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的地區,且沒有任何場所可以例外。因執行成效良好,2003年持續發展為戶外吸菸區須距離禁菸場所出入口20英呎以上;而到了2009年,加州的某些城市甚至通過即使是住家,只要是有共通的牆壁、天花板或空調,都必須禁菸。

 

柴松林表示,社會上習慣區分為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權利,但吸菸者妨害他人的健康與不吸菸的自由,本身就是「犯罪」行為,傷害他人的權利不是權利,不應受到保障;何況吸菸者本身也有生存和健康的人權,他們的吸菸等於傷害自己的健康和生存權。

 

他說,吸菸者根本不應吸菸,菸害防制法應該是要同時保障吸菸者與非吸菸者的健康。世界衛生組織的數字指出,全球每年有540萬人死於吸菸及二手菸害,目前全球更有7億的兒童正遭受二手菸侵害,若再不積極有效地防制菸害,預估21世紀將會有10億人死於菸害。

 

柴松林強調,台灣既是尊重人權的國家,當然也就必須以不侵害他人為原則。他期許癮君子行使所謂吸菸的權利時,能尊重他人不因此受害的權利。


 


 

 

自在註

 

 

讚嘆柴先生為不吸菸人所作的貢獻 

 

台灣燒紙、燃放鞭炮的習俗造成空氣嚴重的汙染

 

也妨害到不燒紙、不放鞭炮人的健康與權利

 

希望柴先生也能呼籲政府

 

禁止初一.十五拜拜時

 

不可燃燒金紙及放鞭炮

 

如能做到這些

 

對台灣人的健康、以及地球環保的貢獻將更為直接

 

祝福您  闔家元宵節  平安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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