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種類型的人婚姻比較痛苦?
凡是自我觀念重的人,婚姻痛苦較多。 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往往心胸狹窄,嫉忌心強,嗔恨心重,這種人大多婚姻不幸福;相反,心胸開闊的人,慈悲樂觀的人,善良寬容的人,大多婚姻幸福。
另有一類人,則是因自身條件好,才貌雙全而生執著,對婚姻要求完美,對愛情期望值甚高,不甘平淡,喜歡別人眾星捧月般對待自己,以為婚姻始終都應激情浪漫,轟轟烈烈,對平淡的家庭生活易生煩惱,日久便由齟齬而生婚變
不少“女強人”的婚姻便是這種類型;當今社會不少事業型的“女強人”,大都婚姻家庭不幸福,癥結就在於此!
以佛法的觀點來看,眾生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從“我執”產生“我愛”。但我執越重,煩惱就越多。凡事從“我”的角度看問題,就會產生二元對立的分別心。
譬如:這個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丈夫、妻兒,這是我的國家,這是我的財產,這是我的思想,這是我所討厭的,這是我所喜歡的,這是我的痛苦,這是我的快樂,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以自我為主。
自我觀念重的人,缺乏寬容心、感恩心、謙卑心、患得患失,故往往難以得到快樂與安祥。
自我觀念重的人,遇到婚姻的衝突,往往容易走極端,不能理性地解決矛盾,動輒便採取離婚、暴力、出走等極端手段解決問題。
我執重的人,應從加強自我道德修養,轉變心念上下手,要下大決心、化大力氣轉變自己的習性;如果隨順習氣,則會深受其害,陷入煩惱和自我折磨的泥潭。
如果家中出現矛盾,切不可走入極端,動不動就以離婚作為解決的手段。
當知—“換人不如換心”;只有轉變觀念,方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這是一個被經常問到的問題,提問者往往是女性,看來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切痛苦或快樂,都是眾生的業力所感。婚姻的幸福還是不幸福,也是如此。種因感果,三世流轉。
因果報應,是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系之基本理論。謂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則支配之,善因必產生善果,稱為善因善果;惡因必產生惡果,稱為惡因惡果。
即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之后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業因,則不會得相應之結果,並據此提出“三世因果”之說,即:現世之貧富窮達,乃前生所造善惡諸業所定之果報;而今生之善惡行為,亦必影響來世之罪福報應。
佛教的因果報應是通三世的:
一生作好人婚姻還是不幸福。這中的原因,主要來自前世的不善業的流轉~
人類與一切眾生,是無限生命的延續;不是神造的,也不是突然而有的,也不是一死完事的。這如流水一樣,激起層層波浪;生與死,只是某一階段、某一活動的現起與消散。
我們在前生(與現世),思想與行為,如向於自利利人的、善良而非邪惡的,今生才能感到福樂的善果。
有了這三世因果的信念,想起從前,能夠安命,決不怨天尤人;為了未來,能夠奮發向上,決不懶惰放逸。安命而又能創命的人生觀,是三世因果論的一大優點。
還有,從無限延續去看,受苦與受樂,都是行善與作惡的結果。善行與惡行的因力,是有限的,所以受苦與受樂,並不永久如此,而只是生命歷程中的一個階段。任何悲慘的境遇,就是地獄,也不要失望,因為惡業力盡,地獄眾生是要脫苦的。
反之,任何福樂的境遇,那怕是天國那樣,也不能自滿。因為善業力消盡,還有墮落的一天。所以真正的三世論者,在一切境遇中,是充滿了希望,而又不斷的向上精進著。從自作自受而看到共作共受,每一家庭,每一國家,在曆史的延續中,也從來就符合這因果升沉的規律。
我們這一世遭遇的種種不幸,是過去生中(包括現世)造的不善業;這一生當中能夠過得很安穩、很自在,一切稱心如意,也是過去生中累積的善因。
佛因果定律還有兩個要點:
(1)、是“因果不會消滅”。除非你不做因。如果做了,種子永留神識中,不會壞滅,遇緣便起現行,招受果報,如果做了惡因,要想不受惡報,那是沒有辦法的;唯有修習佛法,斷盡三界煩惱,獲得清凈種子,方可免除惡報的痛苦。
(2)、是“善惡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分受其報,不可以為再做點好事,就可把這應得之罪抵銷去。須知多做善事,多增善緣,只可使惡報由重轉輕,所謂“重報輕受”;同時由於善緣增多,惡緣漸減,也是使善果速疾成熟的最好辦法。可見多種好因,可得好的果報。人生在世,多做善事,還是非常重要的。
所謂“一生做好人”這個標準是不是大眾的認定?如果僅是自己的認定,摻雜著抱怨情緒,那麼,還須自我反省檢討,改過遷善,則終將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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