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規定要標示 7月1日開罰


 



 






台灣醒報

 

2009/06/08  記者林怡秀報導






 

 

從7月1日起,吃素更有保障囉!衛生署今天正式宣佈「素食五標示」,標示不清的素食商品最高可處以15萬元罰鍰

 

若業者明明標示素食、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則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鍰。

 

為了保障 200 萬素食族的權益,衛生署制定的素食新規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目前市面上標示「素食可食」、「素食」、「素食亦可」、「齋素」等字眼通通不及格

 

7月1日起,只要稱之為素食的包裝食品,需於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才算合格過關。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目前市面上素食食品標示含糊不清,造成廣大素食族的困擾,無法從字面得知是否符合自己吃素的原則,因此決定嚴格規範五種字樣標示,業者若違反規定,將處以3至15萬元罰鍰。

 

去年衛生署針對素食產品進行檢驗,發現有1%的素食摻有葷食,衛生署表示,新規上路後,若業者宣稱為素食食品,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將會被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若是因製程不當而有摻葷,限期之內不改善者,將會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則將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執照。

 


另外散裝素食的部份,許景鑫表示,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針對品名及來源地作管制,罰鍰則是3萬元至15萬元不等。

 


衛生署也呼籲素食業者及民眾,若對素食標示有任何疑義,可上

食品資訊網/常見Q&A(food.doh.gov.tw)

及中華民國廚師資訊管理系統/

政府公告(chef.doh.gov.tw)兩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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