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手術--台灣醫學界的一個問題
近視手術--台灣醫學界的一個問題 分類:轉載2009/10/13 08:33 在當前,我國近視眼發病率超過30%,而在中學生中,其發病率超過一半,而在大學生中的發病率竟高達74%!針對這一問題,出現了一種治療近視眼的方法:LASIK。
LASIK 鐳射手術作為最近風靡一時的治療近視眼的方法,從1997年開展第一例 LASIK 手術以來,至今為止,全台灣約有幾十萬例病人實施了這一手術。LASIK 能在短時間內使患者提高了視力,從而吸引了成千上萬迫切想要摘除眼鏡的人。
然而,這些人中,絕大部分都是對這一手術一無所知的人,而在許多醫院的眼科中心,為什麼仍有那麼多醫生帶著眼鏡?為什麼放著那麼好的手術不做?一直在幾個月前,我才弄明白這是個陰謀!近視手術是本世紀醫學界最大的陰謀!
本人的一位朋友在 2002 年的 3 月在全省一家具有眼科特色的、非常有名的醫院實施了LASIK手術,在手術前,通過了醫院的所有檢查,且檢查結果為一切正常,角膜地形圖未發現任何異常,我那位朋友如願地摘掉了那副 850 度的眼鏡,然而就在一個月前,我那位朋友發覺自己的視力竟大幅回退,且有大量不規則散光。
後來到另一家醫院檢查,最後確診為圓錐角膜。圓錐角膜的最終結果就是角膜移植,而角膜供體又十分緊張。我的那位朋友現在的感覺是生不如死。要知道我那位朋友只有30多歲啊,現在丈夫等著和她離婚。而她做手術前,我得知其在該醫院手術,當時也未表示任何異議。
作為一名醫生,對於眼科知識略知一二,下面我就對於這一問題發表我個人的看法。首先,LASIK的原理是在角膜上130-160um(1um為1/ 1000毫米)處做一個瓣,相當於一個在角膜上的凹透鏡,通過改變角膜基質的曲率,以達到矯正近視的目的。
然而,角膜基質不能無限制地切削,必須保留一定的安全厚度,一般公認為410um(至今還無確切的證據證明),或者說,角膜基質的厚度必須保留250 um以上,否則就會出現圓錐角膜。
而一個正常人的角膜厚度約在500到600um之間,而每減少100度近視,按照 6.5m m 的切削直徑(切削範圍)要切削14um的深度,而按照6.0的切削直徑,則每100度要切削12個單位,此外,散光所要切削的厚度和近視是一樣的。所以,度數越深越容易發生危險。而由於410是個下限,近視加散光共600-800度左右的人一般切削好以後就瀕臨這個下限,很容易出現問題。
那麼,LASIK 致命的缺點是什麼呢?我們知道,正常的角膜足能抵擋的住眼內壓對於角膜的壓力。而由於LASIK切削的是角膜組織,切削後的角膜組織無法抵擋得住眼內壓對於角膜的壓力,因而角膜會逐漸變尖,最終形成圓錐角膜,圓錐角膜的後果是使視力永遠喪失。
由於一些診所醫院為了獲取暴利,沒有將這一後果告知患者。另外,醫院所說的鐳射手術不會致盲的觀點是錯誤的,而圓錐角膜就可以被認為是間接的致盲。
此外,一些醫院認為保留410 um就是安全底線,那麼請問有何依據?低於 410 um會產生圓錐角膜,那麼誰能保證那些角膜厚度瀕臨下限的人不會在10年左右時間內,角膜逐漸變形而產生圓錐角膜?又有哪位眼科權威人士能站出來保證那些因高度近視(600度以上)而需要切削較多角膜組織的人不會在 15 年或是 20 年後出現問題呢?
我們知道,一項醫學技術從發明到適用於臨床,必須經過一個觀察期。LASIK 技術在台灣開始實行才不過僅僅 8 年不到時間,而台灣的廣大眼科醫生卻將其廣泛適用於臨床,他們明知道這一手術的危險性(稍微對於眼科有所瞭解的人都能理解,更何況是醫生),卻冒天下之大不諱,欺瞞廣大患者,把廣大患者的眼睛當作試驗品,請問你們還是人嗎?醫生被稱做是白醫天使,你們的職責是救人,而不是為了瓜分一個市場而去把一項不成熟的技術用來害人!
實行了 LASIK 後所產生的圓錐角膜目前在醫學上被認為是絕症,最後只能用角膜移植來解決問題!每一例手術能為你們帶來數萬元的利潤,而為了這些利潤,你們竟然把廣大的患者當實驗品,隱瞞手術風險,而使廣大的患者冒著在若干年後要成為盲人或准盲人的風險,你們心中何安!在幾百萬人的眼中埋下一顆定時炸彈,你們良心何存?現在大醫院都出現了問題,請問你們那些小眼科診所又拿什麼擔保手術的安全性呢?
任何一個看到這篇文章的有良知的人,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道理的,請你轉發到別的論壇,讓更多的人瞭解事實的真相。廣大患者尤其是青年朋友,如果你們不怕在若干年後正值事業顛峰且作為家庭頂樑柱的你們成為一個盲人或准盲人這一事實,請你們大膽地去成為醫生的實驗品吧!
【 讀後感 】
看完這篇文章,心裡有無限感慨。不管施行 LASIK 的手術在未來對眼睛是否會造成如本文所說的『圓錐角膜』的永久傷害,眼科醫師在施行這項手術之前絕對有義務要告知患者這項訊息,而且要給患者一項書面保證,保證他所施行的手術在患者的未來不會引起『圓錐角膜』的病變。
這是醫師的良心道德問題,這是醫師的責任問題。若醫師只為牟取暴利而罔顧病人的權益、健康、幸福、生命的話,該名醫師的醫德已失,何能再行醫濟世?
另外,政府的權責單位(衛生署)是否有針對本篇文章所提出的質疑做研究調查?畢竟本文作者所提出的數據已夠具體,相信衛生署應可以之為參考去向學術研究專責機構請教,因為這關係著全民的近視眼患者的福祉。如果本篇文章所言屬實,我們的政府總不能繼續坐視不管吧?總不能讓盲眼的傷殘人士繼續增加而增加政府的財務及社會成本的負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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