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癌詐領保險金 五醫師被逮


 


中央社 記者魏明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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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 25 日逮捕署立基隆醫院楊姓醫師(中)等 5 名分屬不同醫院的醫師,警方指這些醫師以癌症病患檢體混摻未罹癌民眾檢體造成誤判,企圖詐領保險金。(中央社)

刑事局偵四隊昨宣布偵破醫師調包癌症組織詐領保險金案。警方調查,五名分屬全省不同公私立醫院的醫師,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以癌症病患檢體混摻未罹癌檢體,造成健保局誤判,企圖詐領約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保險金,警方昨循線逮捕五名醫師和七名詐騙嫌疑人。


偵四隊是在去年十二月偵破傅姓、林姓男子以他人癌症病理組織檢體「裝癌」,向多家保險公司詐領鉅額保險理賠案之後,就懷疑可能有醫護人員與其他共犯涉案,而多家保險公司亦同時向警方反映,有部分民眾投保高額癌症險後,竟然都罹癌,比率之高令人難以相信。


全案經警方擴大清查之後,發現醫護人員涉案的犯罪模式,事實從民國九十二年就開始,且涉案的醫師遍及各大醫院,導致國內多家保險公司受害。


據了解,由於嫌犯知道健保局不會光靠有癌細胞的檢體,就認定某某人罹癌,還會進行 DNA 比對,於是他們就將真正罹癌病患的檢體混摻入未罹癌的詐欺集團成員檢體中,甚至加入褔馬林藥水,如此一來,檢體即使再度送驗,在癌細胞檢驗會呈現陽性,而且在 DNA比對檢驗時,也有詐騙集團成員的 DNA。


警方為尋案情突破,辦案時還商請國內在 DNA 技術上相當成熟的馬偕醫院,採用另一種 DNA 鑑定,也就是「粒腺體 mt-DNA鑑定」方式,檢出癌症組織非嫌疑人等所有。


全案經偵四隊長期的調查蒐證,並會同金管會保險局、全民健康保險局協助清查相關醫療犯行後,認為這批集團犯罪事證明確,昨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包括刑事局偵四隊、南投縣警察局、桃園縣警察局等,將涉案的五名醫師與七名詐欺集團成員查緝到案,及時阻止這起鉅額的保險詐騙案。


警方指出,集團成員中的五名涉案醫師分別是桃園杜蕾莉整型診所黃姓醫師、署立基隆醫院楊姓主治醫師、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羅姓主治醫師、台中中山醫學院附設醫院陳姓外科部長、雲林家家診所吳姓醫師


他們疑與詐欺集團採「三七分帳」方式,從中獲取不法利益,並企圖詐領約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保險金,至於已得手金額,則尚需進一步的統計。 


由於該案涉案犯嫌及醫師遍及北、中、南地區,刑事局偵四隊表示將持續擴大清查外,亦呼籲凡是以此方式詐領保險金者,能儘速與警方連繫自首,以爭取減輕刑責之機會。



醫師詐領保險金法界:罪輕難嚇阻


籲請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醫師的貪婪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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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中央社


刑事局今天破獲 5 名醫師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企圖詐領多家保險公司鉅額保險金。法界人士指出,這類犯行僅涉詐欺、偽造文書,均屬輕罪,除非法院採一罪一罰,否則難以嚇阻。


刑事局破獲一個詐領保險金集團,疑與醫師勾結,以他人癌症病理組織檢體混摻入詐騙集團成員的檢體「裝癌」,藉以向多家保險公司詐領鉅額保險理賠。類似案件單是刑事局,在過去 1 年即已偵破 3 起以上,若加上其他檢警單位,數量更多


法界人士指出,類似案件中,醫師與詐諞集團成員均分別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前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則可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兩罪都不算是重罪,很多案例中的詐騙主嫌或醫師,最後僅被判刑不到半年,就可易科罰金了事,難收嚇阻之效。


不過刑法於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修正後,對犯罪行為採一罪一罰,法界人士認為,今後法院遇到類似案例,就可以依照詐騙集團與醫師對健保局與保險公司分別行騙,以一罪一罰來論罪,讓被告合併執行超過半年以上刑期,因為不能易科罰金,也許較能產生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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